医院管理处关于2023年寒假期间公费医疗对外服务事项的通知
医管〔2023〕1号
医院管理处关于2023年寒假期间公费医疗对外服务事项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23年暑假时间从2023年1月15日起至2月18日止。寒假期间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科(以下简称“公医科”)对外服务安排如下:
一、对外服务时间
(一)南校园
1月16日 星期一 1月19日 星期四
1月30日 星期一 2月2日 星期四
2月6日 星期一 2月9日 星期四
2月13日 星期一 2月16日 星期四
留单时间: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不对外。
留单地点:南校园第三教学楼一楼公医科。
联系电话:020-84114118。
(二)北校园
1月17日 星期二 1月31日 星期二
2月7日 星期二 2月14日 星期二
留单时间: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留单地点:北校园办公楼后座110室。
联系电话:020-87333085。
二、受理业务
假期只受理住院费用留单,暂停门(急)费用留单、USC网上公费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三、温馨提示
(一)因疫情影响,元旦后留单量激增,现又恰逢寒假,报销费用到账时间将适当延长。
(二)2022年的医疗票据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报销,过期作废。
(三)假期教职工需门诊做特殊检查、检验或治疗,请个人先缴费检查、检验或治疗,开学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公医科办理报销手续。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凡特殊检查、检验结果为阴性(阴性包括:正常、正常范围内、未见异常、退行性改变、阴性等),检查、检验费用由学校、个人各付50%。
特此通知。
医院管理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