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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分体式空调能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2
中山大学总务处
总务〔2018〕647号
总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分体式空调能效管理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与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切实降低学校实际电耗及支出,缓解学校供电压力,根据《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2021.3-2010)、《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相关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拟进一步规范分体式空调能效管理。
学校现有分体式空调中约有45.6%不满足节能评价值,其中约有2100台高耗能空调(能效等级为4、5级及无能效标识空调),约占空调总数量的8.5%。鉴于学校存在节能型空调比例较低、高耗能空调存量较多的问题,故需在分体式空调购置及报废环节进一步规范能效管理:
一、 优先采购能效等级为1、2级的分体式空调;
二、 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尽快淘汰没有能效标识的高耗能空调;
三、 能效等级为4、5级的高耗能空调,评估维修成本时充分考虑高能耗带来的附加电力成本(与能效等级为2级的同等制冷量空调比较)及学校的节能指标,结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分批分次逐步淘汰。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8年9月27日
(联系人:熊琳,联系电话:8411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