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安排,经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工作小组审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6-2017学年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办法

    2016-2017学年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依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主要参考文件:

1.《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测评加分标准参照《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综合测评加分的各项材料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认定程序

1、在各年级辅导员老师指导下,以班级、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综合测评评审小组,依据有关文件进行评定;’

2、各班按照综合测评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加分汇总表和证明材料至班级评审小组;

3、班级评审小组对各项材料完全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形成综合测评成绩,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经学院本科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学校;’

5、个人对评定结果若有异议,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方式逐级提出咨询或意见,学院不受理匿名质询或意见。

咨询电话:39943309,电子邮箱:linmw5@mail.sysu.edu.cn

三、截止时间

   除学校规定的提前申报的奖项外,各项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在9月18日下午3:00前交至各年级负责辅导员老师处,各班级除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外,还应按相应格式填写上报材料和电子表格发到负责辅导员老师处。

 四、关于2017年个别学科竞赛赛制变化对加分影响的说明

   2017年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大赛实行片区筛选,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队伍(含二等奖)

有资格参加全国决赛。因此,获得华南赛区的奖项队伍参照省级奖项加分。同一竞赛获得不同等级奖项,只可加分一次。

 

附件:

1.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工作小组(代章)

                          2017年9月16日